辽宁大连落实食安主体责任提出“三个严禁”要求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双节”来临,百姓 食品需求量增大, 食品安全备受关注。辽宁省大连市 食药监局牢牢把握全市创建国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利契机,深入分析“双节”期间食品销售主要特点,进一步加大 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挥 抽样 检测靶向性作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秩序,为“双节”期间百姓餐桌安全保驾护航。
 
   监管更加严格
 
  大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重点以“双节”消费比较集中的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店等为重点场所,以旅游景点、校园周边、车站、农村市场为重点区域,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质及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口,督促市场、商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三个严禁”,即:严禁违法违规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助发剂、漂白剂等物质;严禁“地沟油”回流餐桌;严禁夸大或虚假宣传。同时,以月饼、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儿童食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食用油、腌制食品、冷冻食品以及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防销售三无、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加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标签标识、食品添加剂标注等。
 
   抽检更加规范
 
  大连市食药监局注重发挥监督抽检靶向性和科学性作用,持续加大抽样检测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问题隐患。8月,该局共开展了1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2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计抽检1056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共计893批次,合格产品884批次,不合格产品9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8.99%;食品抽检163批次,合格产品162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抽检合格率99.39%。抽检食用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等5大类;抽检场所涉及主城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等;抽检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蜂产品、豆制品、水产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共12大类。近期,该局执法人员对月饼市场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样品采自于生产企业、超市、批发农贸市场、专卖店等,检验项目包括糕点中酸价、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指标。共抽检样品30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其中,大连市大连麦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寿童食品有限公司、大连佳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大连万莲贸易有限公司、大连三叶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大万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凯林益昌食品有限公司,合计抽检18批次,占抽检总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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