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保障肉类食品安全
全市牛羊家禽集中屠宰
市农委畜禽屠宰管理处处长虞志华说,截至目前,全市生猪屠宰已全部实现“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这对保障猪肉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要求,全市牛羊家禽屠宰管理也会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辖区牛羊家禽养殖量、人口数、消费习俗等实际需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原则,设置牛羊家禽屠宰企业数量。市辖区由市级统筹规划设置区域性屠宰企业,通过配送解决肉品供应问题;其他各县(市原则上规划设置应不超过2家。
屠宰企业建设选址周边应没有污染源,与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保持生物安全距离,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要求;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布局及工艺科学合理,采取轨道式机械吊挂屠宰方式,满足检验检疫需要;配备必需的屠宰加工、消毒设施设备,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分隔,卫生条件符合食品加工场所有关规定;有无害化处理(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可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污水达标排放。
对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法律规定准入资格,经验收具备开办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向社会公布名单,报市农委备案。
活禽宰杀加工点
按“四隔离”标准改造
对人口密度大的主城区,可通过永久或季节性关闭活禽市场,加快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
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配套的活禽宰杀加工服务点不纳入屠宰管理范围;对农贸市场活禽宰杀加工点实施标准化改造,标准化改造应坚持“人禽不接触、活禽进光禽出”的原则,符合《活禽经营交易和屠宰技术规范》的要求,实行“四隔离”(活禽销区与其他经营区隔离、活禽销售区与宰杀区隔离、水禽与其他禽类隔离、消费者与活禽隔离,活禽屠宰废弃物要做到“日日清、密闭贮运、无害化处理”。
待宰牛羊分圈存放
停食静养不低于12小时
《通知》要求,严格进场查验制度,品检人员应认真开展查证验物,索取产地检疫证明,核查牛羊戴标情况,观察群体健康状况,并按照同一批次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瘦肉精”检测;严格静养待宰制度,进场待宰的牛羊应按照不同来源分圈存放,停食静养不低于12小时,宰前3小时停止饮水;静养待宰期间,品检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观察健康状况,做好巡查记录;严格宰后检验制度,应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设置检验岗位,配备品质检验人员,严格开展检验工作。
家禽屠宰产品品质检验,由屠宰企业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企业品质检验规程,报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经品质检验合格的,应当开具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随产品同行。
虞志华强调,经检验发现不合格的病害牛羊家禽及其产品,应立即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在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专门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合格屠宰场点
明年6月前要坚决关闭
《通知》要求,各地应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不合格牛羊家禽屠宰场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关闭防疫、卫生及环境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点。
各地要对辖区内现有牛羊家禽屠宰场点认真组织开展排查,逐个登记造册,制定不合格牛羊家禽屠宰场点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加强牛羊家禽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引导,宣传动物防疫、屠宰检疫、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通过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告知牛羊家禽屠宰从业人员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积*引导条件不合格的场点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关停。
各地政府在清理关闭不合格屠宰场点的同时,要同步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