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提升 餐饮业 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方案》,合肥市实施餐饮业提升工程正式启动。合肥市将进一步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 食品安全工作。到2020年,计划创建40条(个以上餐饮 服务示范街(区。
创建40条(个以上餐饮服务示范街(区
到2020年,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将达到97%以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各类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动态良好以上达到80%,其中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良好以上达到90%。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95%,特大型社会餐饮企业“明厨亮灶”率达到80%。
《方案》明确,到2020年,登记(备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备案率均达到90%。餐饮网点布局更加合理,普通餐饮消费更加便捷;全市创建40条(个以上餐饮服务示范街(区、300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店。
积*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制度
在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方面,合肥市将大力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加大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产品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积*推广“生产基地+餐饮企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餐饮企业”等食用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
同时,积*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追溯能力。另外,在提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方面,合肥市将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推动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到2020年,产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均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提升餐饮服务单位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水平
接下来,合肥市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水平。一方面,通过严格许可把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等手段,结合“明厨亮灶”建设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大力提升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还将通过发挥教育、民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等各类食堂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设备设施等硬件改造,提升量化分级管理水平。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冷链配送系统
在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方面,合肥市将鼓励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百合花”餐饮业食品安全和营养管理体系示范工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冷链配送系统,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配送模式,提高配送食材防腐保鲜水平。
此外,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加强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防止因误采误食野果和野生毒蘑菇、误用亚硝酸盐、误饮甲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优化重点场所的餐饮网点规划布局
在餐饮业规划管理方面,合肥市将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社区、办公集聚区、商业集中圈、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的餐饮网点规划布局。推动合肥***食品传承升级,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新产品。
除了支持龙头餐饮企业发展成为上市公司,合肥市还将引导和培育与城市规模、畜禽屠宰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有条件的单位食堂安装油水分离装置。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流向可追溯,严禁加工成“地沟油”,流向餐桌。
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实施“农餐对接”,利用“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早餐、快餐、团餐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形式,扶持和引导高端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面向大众的餐饮服务,形成优质、便捷、经济的餐饮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互联网+餐饮”优势,促进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
厨师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今后,合肥市还要加快建立食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通过实施餐饮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及培养计划,推进餐饮服务各类人才的系统培训。
《方案》明确,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厨师每人每年接受 食品安全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同时,支持餐饮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鼓励在大型餐饮企业和集团连锁公司推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加大无证餐饮、户外餐饮摊点整治力度
在餐饮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方面,合肥市将继续加大对无证餐饮和户外餐饮摊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此外,严厉查处消费欺诈、假冒伪劣、混淆、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