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311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5批次,涉及鱼、虾、果、蔬等。
8批次鱼、虾、禽畜肉不合格 部分检出禁用药物
不合格样品中,有8批次为鱼、虾、禽畜肉产品,其中部分产品检出禁用药物。分别为:东方百佳汇有限责任公司解放店销售的金鲳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海口秀英鑫好百年渔民新村海鲜酒楼销售的大白虾和琼中营根陈丽霞猪肉摊销售的猪肝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 琼海大路赵运雄猪肉摊销售的猪肝检出氧氟沙星。
呋喃唑酮、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后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氧氟沙星在猪肝中不得检出。超标原因可能为养殖过程中的违规使用。
另外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其中,屯昌屯城农博城市场何淑霞摊位销售的打铁鱼和白沙牙叉焕爱海鱼摊销售的花烟鱼分别检出磺胺类(总量327.60μg/kg 、313.09μg/kg;屯昌屯城农博城市场何淑霞摊位销售的白对虾检出金霉素206.9μg/kg;屯昌屯城水口市场符妚四禽肉摊销售的乌鸡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2092μg/kg。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高残留限量为100ug/kg;金霉素在白对虾中的*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恩诺沙星在鸡肉中的*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7批次果蔬农残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果蔬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其中有6批次为柑橘类,分别为:澄迈福山农贸市场郑杰摊位销售的皇帝柑检出三唑磷、丙溴磷超标;三亚田独刘士才水果批发店销售的小桔子检出丙溴磷超标;乐东抱由肥记水果店销售的柑橘检出苯醚甲环唑、丙溴磷超标;儋州雅星百佳汇超市销售的绿橙检出克百威超标;琼海嘉积颜丽水果店销售的沃柑,检出三唑磷、苯醚甲环唑、丙溴磷超标;东方百佳汇有限责任公司解放店销售的马水桔检出丙溴磷超标。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的规定,柑橘中,三唑磷的*大残留限量为0.2mg/kg;丙溴磷的*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苯醚甲环唑的*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克百威的*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另外还有1批次是蔬菜产品,为:东方城东山海湾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芹,检出毒死蜱1.2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海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并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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