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的责任。”
【事件】
买到过期“椰树”牌椰汁
11日中午,记者在长沙县佳辉·丽景鑫城一家芙蓉兴盛连锁超市门前见到了蓝先生。他说,过期的椰汁就是在该店买的。
5月9日,蓝先生在这家连锁超市内购买了一听“椰树”牌椰汁,“当时并没查看生产日期,后来准备喝时无意间扫一眼,发现居然已经过保质期快一个月了。”
记者看到,蓝先生购买的“椰树”牌椰汁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保质期十二个月。
蓝先生说,他11日上午拨打过包装上厂家留下的“椰树”投诉电话,“但对方说产品过期不归他们管,只是要我找商家换一瓶。”
【调查】
发现好几听过期椰汁
随后,记者来到该连锁超市“椰树”牌椰汁货柜前,发现好几听椰汁生产日期均为2017年4月25日,保质期十二个月。
也许是察觉到记者查看生产日期的动作,结账时该店老板也拿起听装椰汁查看生产日期,然后马上表示“这个过期了,你换一听吧”。随后,他走到货架前,把所有听装“椰树”牌椰汁全部下架。
“我这货是从别的渠道进的,厂家配送的货要比外面的贵,而且进价也越来越贵。”该店老板表示,“厂家是从来不会过来看的,这些过期椰汁只能自己处理,厂家那边是不会管的。”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还在该店内看到一批有纸盒包装的“椰树”牌椰汁,这些椰汁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6日,保质期九个月,离保质期也仅一个多月。
【厂家】
对过期产品不负责
11日下午,记者致电椰树集团客服热线4008666123,并将售卖过期产品一事对客服进行反映。接线客服表示,“过期产品不在我们管理范围内,我们只有在保质期内才负责,保质期外谁卖给你的就谁负责。对于过期产品一直没有召回,经销商会做处理。”
律师说法
售过期产品涉嫌违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因此本事件中商家出售过期产品,已经涉嫌违法,依法应当予以纠正和谴责。
链接
不安全食品应主动召回
根据2015年9月起实施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是指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规定还表明,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