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北京鑫合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百检网 2021-11-15
  日前,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9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鑫合居 餐饮 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1月10日对北京鑫合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海淀区黑泉路8号1幢2层101A2001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荷叶饭和王小胖火烧两个档口使用铁板煎炒加工食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八条**款的规定,责令北京鑫合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改正,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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