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案2件。
一、河南省畜牧局查处陈某飞团伙无证生产经营兽药案
2016年9月,河南省畜牧局收到群众来信举报惠民鼎诚动保批发淘宝网店非法销售兽药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经网上核查和实地调查,发现被举报的淘宝网店销售未经批准、无兽药生产和经营资质的企业兽药产品。经调查,网店主要负责人陈某飞伙同他人,于2012年1月开始从事兽药网上销售,在未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经营假兽药,初查涉案金额达250万余元。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河南省漯河市畜牧局查处张某锋无证生产经营兽药案
2017年,在河南省畜牧局的督导下,河南省漯河市畜牧局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了张某锋无证生产经营兽药案。经调查,张某锋自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上联系客户并确定购买数量后,在郑州市惠济区八堡村租赁的一仓库内非法生产名为“日长三斤”的兽药,并进行非法销售,通过物流公司向全国各地发货,涉案金额14余万元。经公安机关立案,2017年9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锋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查处阿荣旗金秋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17年3月,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接到报告,称阿荣旗金秋农资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玉米种子。经调查,阿荣旗金秋农资有限公司从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康地5031”玉米种子120包,共计5080公斤,其中63包由阿荣旗金秋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剩余57包交由其合作方扎兰屯鑫旺农资经销处经营。经鉴定,该批种子为假种子。2017年5月,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依法对阿荣旗金秋农资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康地5031”假玉米种子63包,罚款147.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扎兰屯市农牧业局对扎兰屯鑫旺农资经销处另案处罚。
四、山西省晋城市农业局查处山西中农坤玉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17年2月,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农业执法大队对山西中农坤玉种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公司仓库内堆有大量已包衣的散装玉米种子和包衣搅拌机、封口机、电子秤等生产设备,以及包装好的无标签大包装袋玉米种子成品。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玉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7年1月起从甘肃张掖、酒泉和新疆伊宁等地购进并违法生产经营玉米种子79.8万斤,已销售48.8万斤,销售金额238.9万元。经鉴定,涉案的9个品种玉米种子均为假种子。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江西省农业厅查处湖南民生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水稻种子案
2017年4月,江西省农业厅接到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转来群众举报,称湖南民生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隆两优1813”和“隆两优黄莉占”两个品种水稻种子。经调查,湖南民生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在江西省销售两种水稻种子3万余公斤,销售收入180万余元。2017年6月江西省农业厅依法责令湖南民生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的违法行为,罚没款共计201.6万元。
六、湖北省老河口市农业局查处江苏帆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17年2月,湖北省老河口市农业执法大队接到老河口市洪山嘴镇付家寨六股泉农资经销商韩某某电话投诉,称其销售的“薯豆乐10%精喹禾灵”、“薯豆乐烯草酮”农药施用于豌豆田后,出现大面积死苗、茎部变形等现象。经调查,上述农药产品为江苏帆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假冒其他厂家产品,为假农药,共造成农户损失30万余元。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局查处淮阳县格林斯达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溶肥料案
2017年4月,湖北省襄州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湖北楚香隆农业生态合作社投诉,称其在襄州区峪山镇种植380亩梨树,因使用“小蜜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梨树花苞、花柄全部脱落,经济损失158万余元。经调查,上述肥料由淮阳县格林斯达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经鉴定其氨基酸、锌、硼等有效成分不合格。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农业局查处吴某才等人违法销售无证肥料产品案
2017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农业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其购买的“祥桂”牌复合微生物肥料可能是假肥料。经调查,上述肥料产品生产厂家为广西德天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该产品未取得肥料登记证,且肥料抽检结果与标注值严重不符。吴某才等人以农业技术培训班、“农业专家”授课等名义,将上述肥料吹嘘成“高科技新产品”,并采用免费赠送肥料、免费提供午餐等方式进行推销,900多名参加培训的农户中有212名农户购买了“祥桂”牌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共计143.4吨,支付肥料款30.6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所有涉案嫌疑人均已被抓获,追回35万元涉案款,并如数退还受骗群众。
九、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农业局查处河南郑大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6年6月,河南省农业厅陆续接到农资经销商举报,称河南郑大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肥料有质量问题,因该企业位于南阳市桐柏县,遂将案件转桐柏县农业局办理。桐柏县农业局会同县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河南郑大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至周口市的“新鲁西丰”化肥(玉米肥质量检测不合格,涉案金额89万元。2017年3月,桐柏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河南郑大肥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某周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9.8万元。
十、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畜牧局查处宋某锋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
2017年5月,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畜牧局接到养殖户举报,反映使用的豆粕存在质量问题。郸城县畜牧局对豆粕进行抽样检测后,结果显示其粗蛋白指标不合格。郸城县畜牧局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查明该批豆粕来自郑州八堡市场宋某锋,其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假冒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豆粕。因涉案金额较大,郸城县畜牧局已经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