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不惜铤而走险,常州金坛一对夫妻制售“铝”包子获刑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常州金坛一家 包子铺老板马某、郭某夫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而获刑,原因是他们店里卖的包子中被查出含铝。同时,这对夫妇还收到法院发出的禁止令,夫妻俩在两年内禁止从事 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今年5月,金坛区食药监部门在对辖区马某、郭某夫妇经营的汤包店进行突击检查时,现场抽样提取了制作包子使用的生面团、萝卜丝包、豆沙包,并依法查扣含铝泡打粉10袋。
 
  后经专业机构对查封样品进行检测,发现上述抽样的生面团中铝的残留量为1617.20mg/kg;抽样的萝卜丝包中铝的残留量为1098.90 mg/kg;抽样的豆沙包中铝的残留量为1268.90 mg/kg。上述食品中铝的残留量均已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据介绍,早在2014年7月1日起,国家就明文规定禁止在包子、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而一些商家为了更大的利益、提升竞争力,通过添加含铝“香甜泡打粉”让包子和馒头等达到更好的“卖相”。
 
  2013年以来,马某、郭某夫妻两人在金坛某集镇经营一家汤包店,主要是卖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
 
  刚开始时,“初来乍到”的夫妻两人怕出事情,还是规规矩矩地做生意,但过了不久,两人就开始向面粉里加入铝泡打粉。作出的包子又白又胖,不仅卖相好,而且口感也好,生意自然也好了不少。
 
  其实来金坛之前,夫妻两人在其他地方也做过小吃生意,知道这里面的“诀窍”,更知道长期食用含铝的馒头、包子会中毒,还可能会得老年痴呆,国家也是明令禁止的。但夫妻俩为了多赚钱,不惜铤而走险。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郭某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共同犯罪。
 
  *终,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禁止被告人马某、郭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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