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脯被食药监总局检出沙门氏菌,江苏靖江生产企业被处罚没59072元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据江苏省 食药监局消息,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2017年第121号 食品安全 抽检信息通告中,由靖江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 肉脯(规格型号为250克/袋, 生产日期为2017-02-06,检验结果为 沙门氏菌5次中有1次检出,不符合国家 标准规定的5次均不得检出。经核查,对企业处以罚没59072元的行政处罚。
 
    据核查信息显示,企业共生产上述不合格猪肉脯108公斤(432袋,已全部销售。
 
    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手工摊晒过程中厚薄不一,产品在高温烘烤过程中局部没有彻底熟透,导致部分产品微生物超标。企业已通过提高员工技能、控制烧烤过程等措施进行整改。
 
    当地监管部门对企业现场进行复查,生产现场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齐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齐全,销售记录齐全,该规格型号猪肉脯再检合格。
 
    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没59072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靖市监罚字〔2017〕5-23号。
 
    据了解,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感染沙门氏菌的人或带菌者的粪便污染食品,可使人发生食物中毒。据统计在世界各国的种类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列榜首。沙门氏菌在冰箱中可生存3~4个月,在自然环境的粪便中可存活1~2个月。沙门氏菌*适繁殖温度为37℃,在20℃以上即能大量繁殖。
 
    由沙门氏菌引起的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头痛、畏寒和腹泻等,还伴有乏力、肌肉酸痛、视觉模糊、中等程度发热、躁动不安和嗜睡。
 
    相关报道: 江苏省食药监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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