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告诱导怂恿饮酒被罚10万元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山西省长治市工商局查处一起诱导怂恿饮酒互联网 违法广告案。
 
    日前,消费者李某在邮乐网邮乐上党馆购买了一款“汾酒杏花村产地清香型白酒中度纯粮酿造金杏王酒42度475ml包邮”酒,发现该款酒宣传网页上标有“饮酒就是一种享受,朋友们一定也喜欢”宣传语。李某觉得该宣传语涉嫌违法,向工商局举报。
 
    长治市工商局 广告科接到举报后进行了初步核查,同时对网页进行了固定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该广告涉嫌诱导、怂恿饮酒,决定立案调查。
 
    工商局调查后得知,当事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某市分公司设计、制作、发布该款酒广告均是自行从其他网页截取后取得的,而且没有产生具体的广告费用。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三条**款**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规定,该广告属于违法广告。
 
    工商部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某市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认识到了错误行为,并积*改正,及时对违法网页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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