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强制性国标转为推荐性国标 过渡期2年

百检网 2021-11-15
  2017年4月7日,国家 标准委办公室发布关于《水泥 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相关产品 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自2017年3月23日起,《水泥包装袋》、《 白砂糖》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据悉,此次转化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中,有32项与食品相关,包括白砂糖、大米、小麦粉、绵白糖、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啤酒、粮食、酿造酱油、酿造食醋、果冻、海带、条斑紫菜等。与强制性标准不同的是,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企业在使用中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生产情况、技术要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也可以指定企业标准,前提是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企业不管使用的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还是企业标准,一旦在产品上明示就是强制执行。
 
  在此,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及时了解上述标准变化,更新产品执行标准。同时,实时关注过渡期内相关标准的动态,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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