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企业
一是健全主动报告机制。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记录并按要求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是健全定期公告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确、及时、客观地在政务网站或辖区主流新闻媒体等媒介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安全风险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
三是健全公众监督机制。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落实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