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单位创收保证自己工资,新民市大民屯
收猪人给猪注水
“增”肥后多卖钱
去年1月,经过工作,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注水猪案件,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卢某、何某等6人,查获注水猪数十头。
经过鉴定,这些注过水的肉品为假冒伪劣肉品,食用该肉品对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
因为当天收来的猪第二天卖时会“掉膘”,往往卖不上好价钱。卢某、何某情急之下想出了给猪“注水增肥”的点子,每天给生猪“增肥”。为躲避公安机关处理,给猪注水的时间一般都在后半夜。
注过水后,每头猪能多卖好几百元。收的猪一运来就立即被卢某、何某等人带去注水,随后,立即将猪运送到屠宰场进行屠宰,再由商贩拉到各地进行销售。
协检员违反规定
让注水猪顺利过关
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发现史某、卢某等人送来的注水猪全部都送到新民市大民屯屠宰场进行屠宰。一般情况下,检疫员在检疫生猪时应将生猪引入待宰圈静养6小时,并在此期间巡查检疫,若健康才能开具准宰通知书。
史某、卢某等人送来的注水猪又是如何通过检疫顺利进入屠宰程序的?经查,警方发现新民市大民屯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大民屯屠宰场协检员赵某有犯罪嫌疑。
经审,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赵某以少开检疫票据、每头生猪多收取0.5元检疫费的方式为单位谋取利益。在明知货主史某、卢某送至屠宰场的生猪系注水猪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履行停止检疫并向主管部门通报的职责,多次放任史某、卢某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据统计,在此期间,因赵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致使约3244头注水猪经屠宰后销售。
卖注水猪谋不义财
均因售伪被追刑责
去年11月,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卢某、何某、张某等6人提起公诉。据了解,何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病亡,其他5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卢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案正在审理中。
去年11月25日,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提起公诉。对此,赵某后悔不已,称自己法律意识不强,系初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未按规定程序检疫,并未按规定履行通知检疫向主管部门通报的职责,直接下达准宰通知书、检疫合格通知书。身为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一看二摸三闻”识别注水猪肉
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表示,在品种上,鲜肉注水比冻肉多;从部位上看,注水量多的是前腿肉,腰肌(里脊肉、后腿肉,五花肉次之,肥肉里难以注水。
注水猪肉,可通过“一看二摸三闻”进行识别。一看肉的颜色,新鲜猪肉肥肉乳白,瘦肉粉红。如肥肉发黄,就不是新鲜肉。肉呈黑紫色是有淤血,也不能要。注水肉表面发胀、潮湿,有的颜色变浅、发黄。二摸:用手摸肉时,感觉油乎乎的、润潮,一按弹性好、手感好,就是没注水的。市民也可以在瘦肉上先切一刀,用卫生纸贴上。正常肉,纸上没有明显浸润,注水肉则会明显浸润。为了提高鉴别的准确性,必须再试一次,取下**次贴上的纸,马上再贴上一张。三闻:闻闻有没有臭味、异味,如果有哈喇味,肉则不新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