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大连市
此次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将委托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实施检验。检验项目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有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和农业部、卫生部有关农产品(000061,股吧和食品中禁用物质的规定确定,包括:铅、无机砷、镉、甲基汞、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其中,“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为禁用物质检验项目,虽然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药物属于人用药物,但在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中是禁止使用的,因此也将作为重点检验项目。
抽检范围覆盖我市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包括生产加工环节的所有150家海参生产加工企业,流通环节的双兴批发市场、长兴批发市场、三八商场、各大超市等重点市场,餐饮服务环节的大中型餐饮饭店等单位。抽检品种包括即食(水发海参、盐渍海参、鲜活海参。抽样人员将严格执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统一汇总和公布每季度海参及其产品的监督抽检情况,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经营单位、样品批次、检验结论以及不合格原因等。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检验及查处结果列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