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加强
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按照“积*推进、注重实效、及时总结、逐步完善”的原则,自2014年9月-2015年6月分为宣传动员、全面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市局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前期试行工作开展情况,重新确定本单位质量受权人,签定授权书,并将质量授权书复印件、质量受权人学历、职称资格证明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表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县(市局审核后报德州市局存档。同时进一步补充完善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受权人真正履行产品审核放行职责。每月定期向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年底前进行一次书面报告。
据了解,该局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组织领导,对质量受权人进行法律法规、GMP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同时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质量受权人制度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