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16日讯(通讯员 黄熠7月16日,家住湖南省株洲县南阳桥乡的周某赶到县检察院监所科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2013年12月16日,5湘潭人方某、杨某、贺某、楚某、谭某(均已判刑相约驾驶机动车至长沙县黄花镇金塘村盗得被害人王某家鸡40余只和鸭8只(经鉴定价值5580元。盗得鸡鸭后第二天,5人驾车至株洲县渌口镇世纪广场农贸市场找到做生意的周某。5人提出要周某以3000元的价格“收购”这批鸡鸭。周某看了鸡鸭无质量问题,觉得这么低的价格肯定来路不正,但转念一想转手就可以赚2000多,而且只做这一次,肯定发现不了,就交钱收购了这批鸡鸭。然而,转卖获利后,自以为找到了发财门路的周某抵不住诱惑,在过后几天又以2500余元的价格收购了5人转来的赃物山羊3头(经鉴定价值5165元。
2014年1月15日方某、杨某、贺某3人在浏阳被警方抓获。1月16日,杨某立功心切,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在农贸市场将周某抓获。2014年3月公安机关陆续将谭某、楚某抓获。
案发后,周某积*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