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
袁先生前几日在先施大厦购物广场买了两盒“大龙发”墨鱼干,购买后发现它们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1月17日,保质期为12个月。袁先生投诉称,由于购买时没在意该墨鱼的生产日期,回家后才发现已经过期2个月。找商家交涉时,商家却认为只是工作失误,拒绝处理。“借口说工作失误太说不过去了。”袁先生说。
18日下午,袁先生将所买的“大龙发”墨鱼干带到鼓楼工商局12315台,工商人员查看后,该包装标示的分装日期是2013年01月17日,保质期为12个月,袁先生同时提供了收银小票,他买的这两盒“大龙发”墨鱼干,共计297元。经鼓楼12315工作人员与商家一起查看后,对袁先生的诉求进行了确认。商家承认由于工作过失,导致没有将过期产品全部下架。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300元,消费者将过期食品交给商家自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