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相关会议上获悉,南昌市被列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为积*稳妥推进创建试点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将通过完善监管体制、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执法检查等举措,不断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认可度,使群众对南昌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杜绝系统性、区域性、地源性食品安全风险
《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即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尤其是粮油及粮油制品、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要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抽检合格率不低于国家抽检水平。同时,杜绝系统性、区域性、地源性食品安全风险,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南昌市还将把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方案》指出,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应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此外,南昌市还将设立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成立食品安全办,并在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乡镇成立食安办,组织、领导、协调食品安全工作。
监督执法检查要实现全覆盖
南昌市将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方案》还指出,要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全面纳入监管范围。针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良好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对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
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我市将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使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与此同时,南昌市还将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市、县区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方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我市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应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南昌市将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食品安全食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奖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
鼓励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鼓励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让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
《方案》还提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教育、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