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3月24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张伟峰 李勇记者今天从
据介绍,意见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中,对明显涉嫌犯罪、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展开调查,公安部门应予以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同级食药监管部门。两部门在工作中分别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线索和行政处罚的案件信息,或者在案件侦办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或个人等违法线索的,应及时相互通报相关信息,对案件性质一时难以界定,但情况紧急需要先行采取措施的,两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处理;公安部门办理的食品药品案件,涉案物品需要送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检测费用,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每年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食安办名义向同级政府申请拨付食品举报线索奖励费用,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冯锋介绍,《机制》中对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中食药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依法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管,深入排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线索,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和移送相关材料,并对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给予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调查和执法行动,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应当依法审查,从严从快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活动,并及时向食药部门通报移交案件查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