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无证不得生产;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也将实行目录化管理,这将对保护好港城百姓的“舌尖”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食品小作坊实行一坊一证
食品小作坊主要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办法》指出,依托各类市场和食品经营场所,面向*终消费者,在同一或相邻地点,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商业店铺;在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中包含的加工制作行为和现做现卖行为;以中央厨房方式加工制作食品并配送餐的行为,如放心早餐、网上订餐等;相关规定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地方,不属于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登记实行一坊一证原则,即一个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
生产品种将受到目录限制
今后,我市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其可以生产的食品品种将受到目录限制。《办法》明确,“具体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就等于给食品小作坊开出了“正面清单”,必须先根据目录进行登记,才能从事相关食品的生产和加工。“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本地区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地方特色鲜明的食品,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地方特色食品质量规范。”
除了必须遵循品种目录的“正面清单”,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范围也有明确“禁区”———乳制品、罐头制品,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和加工。
核查后登记 有效期为三年
现实中,大多数食品小作坊设备简陋、环境较差。因此,《办法》对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符合的条件以及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等具体情形进行了明文规定。
申请食品小作坊需要哪些条件?《办法》指出,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清真食品小作坊应当同时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办法》要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书面征询食品小作坊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据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
无证将重罚 不能随意迁址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未经食药监部门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除由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加工的工具、原料等之外,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在日常监管中,食药监部门发现不少小作坊出于各种原因经常更换生产场所。日后,食品小作坊要想随意迁址可没那么容易了。根据《办法》,食品小作坊一旦生产加工场所迁出原发证部门管辖范围,应当注销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迁入地重新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