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需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今后,还将选址划分出食品经营区域,让小摊贩从“流动”变“固定”;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外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昨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如何管?
登记制三年一届“持证”上岗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通常被称为“三小”。《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有效期均为3年,届满需要及时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登记管理并不是为了设置高门槛,相反,是将登记准入门槛降低了。
比如,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所规定的准入基本条件仅为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登记手续也较为简单,只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即可;登记申请的审核时间较短,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尽管门槛降低,但是并不代表对这两类群体的监管过于放松,而是通过登记管理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食品摊贩如何管?
划定经营区域、时段
规范管理是手段,食品安全是*终目的。《条例》对食品摊贩采取备案管理。在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经营自由,这些都是对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规范和创新。
比如,“三小”的流动性大,《条例》规定了政府需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三小”生产加工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或者交易市场、店铺等,配套相应的给水、排污等设施,让“流动”小摊小贩们“固定”下来。
在政府选址修建这些固定场所时,要听取周边居民意见才可划定,同时需确定经营时段。值得一提的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外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三小”食品安全怎样管?
专项检查抽样检验公布结果
“三小”纳入“正规军”,除了得到规范管理,市民关心的“食品是不是更让人放心了”的问题也得到解决,《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措施保障食品安全问题。
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三小”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将组织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或者专项检查。
同时,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公布结果。建立“三小”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其等级或者备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和督促。
投诉举报是否有奖励?
举报“坐实”予以协助人奖励
《条例》对“三小”生产经营者设立了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也明确了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经营活动,逾期不改正的处*高2万元罚款,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还将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经营物品。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吊销登记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除了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和其他协助查办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知多点
“三小”如何划分?
食品小作坊——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从事散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除外(如酿酒、豆制品加工、烧卤等作坊。
小餐饮——有固定经营场所,但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如包子店,云吞、饺子店等。
食品摊贩——无固定门面,时常走街串巷或在临时摊位销售的食品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