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还卖到了温州等全国多地。
昨天,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方指控,乐呵呵牌麻辣、 烧烤等系列牛肉制品中被检出猪源性成分,产品掺假,以假充真。没想到,乐呵呵食品公司的法人代表赵某在庭上竟称,添加 辅料炮制牛肉干,这是行业惯例。
■案发经过
牛肉干被检出大量猪源性成分
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源于警方的一次抽检行动。
去年3月份,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永嘉县各大超市畅销的几种品牌牛肉制品进行抽检。3月30日,民警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堡一商业街国联超市内提取了乐呵呵牌烧烤牛肉、酒鬼牛肉各2包。经鉴定,上述两种产品均被检出内含大量猪源性成分,而产品外包装的配料表上并未注明含有猪肉。
乐呵呵牌牛肉制品由乐呵呵食品公司生产销售。同年5月,永嘉警方赶往贵州,对该公司进行查处。据民警姚晓锋描述,他们在生产车间现场发现了大量未加工的猪肺、牛肺,仓库里也有半成品猪肺条、牛肺条。
据起诉书称,乐呵呵食品公司由赵某、蔡某两夫妻于2009年3月成立经营。2013年12月18日,公司获得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开始生产、销售乐呵呵牌烧烤牛肉、酒鬼牛肉等产品。
■庭审记录
在牛肉干中添加猪肺降低成本
赵某是乐呵呵食品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负责原材料采购和销售,妻子蔡某则负责生产。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初以来,赵某、蔡某在其经营的公司内,将猪肺、牛肺以一定的比例掺杂生产成烧烤牛肉、酒鬼牛肉、麻辣牛肉等产品,并将上述产品销往浙江温州和重庆、湖北等地。经计算,赵某、蔡某在销售涉案掺假牛肉产品金额达35万余元。
法庭上,公诉人讯问蔡某:“为什么在牛肉干中添加猪肺?”
蔡某说,2015年春节过后,也就是在2015年3月份以后,牛肉、牛肺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猪肺价格相对低廉,她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决定在牛肉生产中添加猪肺。当时只告诉工人添加在75克的系列产品里。
去年3月,由于温州销售的乐呵呵牌牛肉产品被查,赵某、蔡某接到了温州经销商打来的电话。据赵某庭上称,他得知消息后,对厂里进行整改,并通知经销商处置售后问题。
在公安询问笔录里,蔡某还提到,公司分两个生产车间,在**生产车间里,工人们经过切、煮、炒等工序,将牛肺、猪肺加工成半成品牛肺条、猪肺条,然后将这些半成品用麻袋一袋袋装好,分别存放在公司不同的仓库里。公司生产牛肉产品的时候,工人就去仓库里把半成品牛肺条、猪肺条提取到第二生产车间,再经过过油、拌料、包装等工序加工成牛肉产品。
对于添加猪肺的比例?蔡某称,她跟生产工人说,按15%至20%比例添加。
蔡某接受公安询问时还曾说道,在其他时间段生产的牛肉产品都是用牛肺和少量牛肉上面削下的牛筋做成。后来由于成本上涨,他们在50克、75克牛肉产品中,有时添加牛肉,有时就不添加了。
法庭上,赵某提到,并不是每个批次的牛肉产品都添加猪肺的,根据每个地区销售情况不同,每个地区对口感要求不同,还有卖给客户价格不同,所添加的猪肺比例也不一样。
自曝猪肺条做牛肉干是行业惯例
在庭审现场,法人代表赵某还曝出行业“内幕”:行业里以其他辅料添加成牛肉产品,这种现象在四川、重庆、湖南很普遍。“这怎么说呢?低价位产品满足低消费人群的需求。”赵某说。
赵某在接受公安询问时表示,他的公司有制作卤制肺条,也有帮助其他公司代加工半成品猪肺条。据他了解,一些客户到他公司购买半成品猪肺条也是制作麻辣牛肉干、麻辣肉干。也正是因为这些客户使用猪肺条、牛肺条为原材料生产麻辣牛肉,他公司才研发麻辣等系列牛肉产品。
法庭上,公诉人追问为何包装上不曾标明,赵某辩称,老包装未标明,但新包装会体现。
公诉人问:“你认为用猪肺生产的是牛肉产品还是猪肉产品?”
赵某停顿几秒,答道:“猪肉产品。”
在警方查处乐呵呵食品公司时,在办公室查获了该公司的销售台账。随着庭审的进行,没想到得知这本台账记录的内容竟然也有“假”。
蔡某在庭上承认,由于2015年的春节期间,公司停止生产,而客户年后要求发货,并要求*新鲜的生产日期。为了保持产品生产日期“新鲜”,他们在春节放假前开始生产备货,把生产日期往后延迟,以满足客户的要求,“时间间隔不超过十来天,我只在过年期间这样做。”
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主要围绕两个焦点展开辩论:一是上述所说的犯罪时间和金额,3月份生产的牛肉是否掺假由争议。二是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辩护律师辩称该案成立单位犯罪,作为单位犯罪,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人无需负责。对此,公诉人回应,该案不成立单位犯罪,单位集体意志就是蔡某夫妻意志,单位利益属于夫妻利益,其他被告人是明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还参与是从犯的身份。
■记者调查
“乐呵呵”牛肉在淘宝网仍有销售
昨天,记者在淘宝网上输入“乐呵呵 牛肉”关键词,仍有许多网店正在销售“乐呵呵牌”麻辣牛肉、烧烤牛肉等牛肉产品。
庭审现场,辩护律师还带来了乐呵呵牌麻辣等系列牛肉产品外包装,以及另两个品牌牛肉产品的外包装。记者发现,在A品牌的外包装上,配料表里写着“牛副、牛肉、猪副”等。在B品牌食品名称为牛肉粒的外包装上,配料一行里甚至出现了“鸡肉”。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