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黑鱼等水产品5批次。本次重点检查了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管理责任情况,水产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索取相应产地证明或"一票通"等进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查验记录等情况。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检查发现的问题
青岛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号。经现场检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查验市北区俊宝发水产批发部(经营地址:抚顺路批发市场A2、A3号所销售鲤鱼的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二是未按规定对市北区俊宝发水产品批发部入场销售的鲤鱼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
市北区俊宝发水产品批发部,经营地址:抚顺路批发市场A2、A3号。经现场检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如实记录其销售鲤鱼等鱼类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现场未提供出其所销售鲤鱼的合格证明文件;三是经营环境卫生较差,该批发部暂养鱼的水池卫生条件较差。
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和阳路597号。经现场检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查验入场经营者王淑香所销售黑鱼的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未查验入场经营者李书军所销售鳜鱼的合格证明文件;二是未按规定对王淑香入场销售的黑鱼、李书军入场销售的鳜鱼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三是现场未提供出定期对王淑香、李书军、李茂亮3个市场内经营业户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的证明材料。
李书军,经营地址: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内城阳区海鲜商城C1区09号。经现场检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如实记录其销售鳜鱼等鱼类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现场未提供出其所销售鳜鱼的合格证明文件;三是其提供的鳜鱼《产地证明》上未注明进货日期。
王淑香,经营地址: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内城阳区海鲜商城D14区1、2号。经现场检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如实记录其销售黑鱼等鱼类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现场未提供出其所销售黑鱼的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李茂亮,经营地址: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内城阳区海鲜商城D13区6、7号。经现场检查,存在以下问题:该业户销售的草鱼不能提供有效供货凭证,现场提供的"一票通"为青岛市格式,不能证明是由供货者江苏省盐城市养殖户或批发商开具。
刘临安,经营地址:市南区新田路7号青岛农夫世通超市有限公司内。经现场检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如实记录其销售黑鱼等鱼类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现场未提供出其所销售黑鱼的合格证明文件。
监督抽检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市北区俊宝发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鲤鱼、李书军销售的鳜鱼、王淑香销售的黑鱼、李茂亮销售的草鱼和刘临安销售的黑鱼等共5批次产品,已送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目前样品正在检验中。
处理意见
对青岛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责令整改意见,并于3月16日分别移交市北、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跟踪调查处理。
对李书军、王淑香等2名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青食药监当罚〔2017〕0314-1、0314-2号,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市北区俊宝发水产品批发部、刘临安等2名经营者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其整改,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青食药监稽责改〔2017〕0314、0315号。对李茂亮提供的"一票通"存在问题,已移交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上述监督抽检产品,待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终检测结果后,将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