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遇到烦心事,是自认倒霉还是维护权益。近日,郑州市中原区的屈先生网购后发现商品与宣传不实,将店铺告上法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健品怎么会有药效 市民将网店诉至法庭
2016年5月12日,郑州市民屈先生在天猫网店宜然专卖店中看到了甘蓝灵芝胶囊的介绍,商品详情页详细称此款商品的功能为:“抗肿瘤,防癌,抑制癌细胞;保肝解毒,辅助慢性中毒,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异常;抗衰老,促进和调整免疫功能;抗神经衰弱,预防冠心病,心绞痛,防止动脉硬化,脑血栓;镇咳祛痰平喘,缓解支气管炎”等。屈先生仔细看后,深信不疑,因生活需要就购买了三瓶该胶囊,共计990元。
然而,屈先生在收到商品后却产生了疑问,产品标签上明明标示的是食药监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号,属于保健食品,怎么能宣传能治疗疾病呢?
因此屈先生认为,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屈先生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退回货款990元,并依法赔偿3倍货款2970元。被告并未到庭应诉。
法院一审认定构成虚假宣传 判店铺3倍价钱赔偿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屈先生在被告经营的天猫店铺宜然专卖店处购买甘蓝灵芝,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被告在销售产品时,陈述产品具有的功效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中有关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屈先生有权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商品三倍价款的赔偿金。
2016年底,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为屈先生办理退款退货手续并支付赔偿款2970元。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判“1+3”赔偿
被告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认为,屈先生以产品功能与宣传功效不符为由要求退货,自己在2016年6月15日已经向屈先生退还了货款,屈先生也将货物退回,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而且,该保健品说明上使用的“抗”字,非“治”字,说明是保健作用不是治疗作用,因此不违法广告法的规定,不存在虚假宣传,不应对屈先生进行赔偿。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称双方合同已经解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且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并未向法庭提供该商品已退货退款的证据。同时,网店对产品的宣传虽尽力避免和“治”有关的敏感词语,但仍涉及“肿瘤”、“神经衰弱”“心脑血管疾病”等七方面,所运用的词句已经涉及病痛的预防、治疗,足以暗示、引导人们认为该产品有治疗作用。且功效说明中明确载明“其保健作用能够防病治病”,该行为已经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上诉请求不成立。
*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