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过期近4个月还在卖 海口食药监查扣调查

百检网 2021-11-15
    红糖姜、酸梅 糖姜等已过期**时间,外 包装上还标有抗衰老、治疗着凉、活血化瘀等 预防治疗功效语句;过期近4个月的 食品,却仍然摆在货架上……海口市严打销售 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 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依 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近日,龙华区金盘食药监所对辖区内的商行、超市 检查,发现有商家所售食品中,存在 过期食品、食品标签不合格行为。执法人员对两家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依法立案 调查,对所售过期食品予以查扣。
 
    20多盒糖姜过期**
 
    8日,龙华区金盘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商行、超市等进行巡查。此次主要检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严查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严防过期和“三无”食品流入市场,并督查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当天南国都市报记者随同进行采访。
 
    执法人员在对海秀中路一名为海峰昌商行检查时发现,位于商行角落一货柜上,所销售的20多盒水晶糖姜、红糖姜、酸梅糖姜以及两箱糖姜的生产日期均为2016年3月8日,保质期为12个月。“算到3月7日当天,这些糖姜刚好过期**时间。”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除此以外,这些糖姜的标签上还标注有预防治疗功效的宣传语句,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法人员在对零食货架检查时还发现,有两包达利园软面包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7月10日,保质期为6个月,两包面包已经过期近两个月时间。
 
    记者拿起了一盒酸梅糖姜看到,该产品的外标签上写有“具有促进血行、袪散寒邪的作用,可很好地预防治疗着凉,感冒,还能抗衰老……”等字句,而水晶糖姜的外包装上,还写有“特别胃痛胃寒的人吃了可以止痛袪寒暖胃,有疏络通经,活血化瘀之效。”
 
    据该商行老板娘介绍,前两天糖姜厂家的业务员还到商行内,准备将货架上这批糖姜换货,对方说这些货还差一个月才过期。
 
    “这些糖姜是厂家生产的,包装上这么写我们也不清楚,都以为是正规的。”老板娘称。对于两包过期近两个月的面包,老板娘的解释是:“供货商可能将几包临近过期的食品掺杂在一起卖过来的”。
 
    执法人员现场对20余盒水晶糖姜、红糖姜、酸梅糖姜,以及两包软面包等涉嫌过期、宣传预防治疗功效的不合格食品进行查扣,将对该商行立案调查处理。
 
    两袋蛋糕过期近四个月
 
    在海口市海垦路的玉瑾批发超市内,执法人员对食品货架检查发现,该超市所销售的徐福记米格玛香烤牛排味、米格玛奶油玉米味、岩板烧芝麻煎卷的生产日期均在2016年2月25日之前,已过保质期,而生产日期为2016年2月20日的磨堡欧式传统蛋糕,保质期为9个月。记者估算了一下,这两袋蛋糕已过期近4个月。
 
    “像货架上的食品过期了,超市都没有注意到吗?”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超市负责人张先生介绍,平时厂家业务员都会不定期到他们超市内,将临近过期的食品下架重新补新货,刚好先前的业务员刚换人,因此新来的业务员未及时将这些过期食品下架。他坦言,出现这样的情况是超市在管理方面出现了疏忽。
 
    经清点,米格玛、蛋糕、芝麻煎卷等过期食品共计8袋。执法人员要求该超市要加强进货查验和对销售、库存食品生产日期的检查,在进货查验或日常自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过期食品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批过期食品查扣,立案调查处理。
 
    法规链接

    商家卖过期食品

    *少罚5万元
 
    新《 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百二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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