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2日,济南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在2016年 餐饮 服务环节开展的山东省 食药监局 监督 抽检中,济南历下区李建新 小吃店等6家餐饮单位被检出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有关辖区 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李建新(济南历下李建新小吃店采购的糖蒜(生产日期:2016年8月17日,检验结论为铅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9日,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济南历下李建新小吃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糖蒜2箱(购进日期:2016年8月17日,已全部销售完。济南历下李建新小吃店在上述产品经营过程中按照《 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山东中豪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海米(购进日期:2016年10月2日,检验结论为胭脂红及铝色淀(以胭脂红计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4日,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山东中豪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海米3kg(购进日期:2016年10月2日,已全部使用完。山东中豪大酒店有限公司在上述产品经营过程中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山东金德利集团市中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鑫园粮油食品店采购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16年10月9日,检验结论为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9日,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山东金德利集团市中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鑫园粮油食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红薯粉条2袋(购进日期:2016年10月11日,已全部使用完毕。山东金德利集团市中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鑫园粮油食品店在上述产品经营过程中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济南*跑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生羊肉(购进日期:2016年10月11日,检验结论为克伦特罗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8日,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济南*跑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生羊肉5kg(购进日期:2016年10月11日,已全部使用完毕。
依据《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885元,并处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济南槐荫山城故事火锅店采购的糖醋蒜(购进日期:2016年9月24日,检验结论为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两个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2016年12月13日,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济南槐荫山城故事火锅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糖蒜5斤(购进日期:2016年9月24日,已全部使用完。济南槐荫山城故事火锅店在上述产品经营过程中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六、济南市历城区老李家大米面皮店经营销售的腊汁肉(熟猪肉(生猪肉采购时间2016年10月12日,检验结论为沙丁胺醇判定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16日,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济南市历城区老李家大米面皮店所使用的腊汁肉(熟猪肉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6年10月12日从高新开发区舜华兴印冷鲜肉销售店(位于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牛旺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冷鲜区A13购进食品原料生猪肉。当事人将生猪肉加工煮熟,做成腊汁肉(熟猪肉,和其它原料一起作为肉夹馍的馅料使用。上述食品原料腊汁肉(熟猪肉的数量是5kg,抽检用去1.2kg,剩余3.8 kg已全部销售完。
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条**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济南市历城区老李家大米面皮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26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