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5类466批次食品抽检 14批次不合格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2月15日,安徽省 食药监局通报5类466批次食品 抽检结果,共有14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涉及 酒类3批次;肉及 肉制品4批次; 饮料6批次; 薯类及 膨化食品1批次。
 
    3批次白酒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抽检名单显示, 亳州市豫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态原浆酒(20(生产日期/批号:2016/8/26、安徽亳州贡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亳州老窖原浆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7和亳州贡酒生态原浆酒(恒温窖藏5(生产日期/批号:2016/1/263批次白酒酒精度不合格。
 
    酒精度项目是衡量酒类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也是酒类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口感和酒类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些酒类企业本身的生产工艺水平低下,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6批次饮用水不合格 涉及亚硝酸盐、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
 
    抽检名单显示,本次抽检的6批次不合格饮料均为饮用水,不合格项目涉及亚硝酸盐、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3项。
 
    具体名单为: 定远县康源水坊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6/14、阜阳市生命源多氧活性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命源优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4亚硝酸盐超标;定远县明凤山泉饮用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9、定远县益生源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23、石台县七井山硒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石硒谷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9/10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亳州市谯城区冰海纯净水厂生产的冰海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5/19大肠菌群超标并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重要的水源性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亚硝酸盐是强氧化剂,饮用水污染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可能来自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水源附近土壤中大量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高,部分硝酸盐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成亚硝酸盐;另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控制不当,放置时间长了之后,水中的硝酸盐通过细菌转化为了亚硝酸盐,造成亚硝酸盐超标。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往往是一些小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用计量器具,凭经验添加;为延长保质期多加成分不明的腌制剂复配,造成重复添加而超限量。
 
    大肠菌群是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4批次凤爪、腌制腊肉不合格  凤爪违规添加苯甲酸
 
    名单显示, 安徽三眼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16/6/10、多味鸡爪(生产日期/批号:2016/6/8检出苯甲酸;霍邱县临淮岗庆发商厦经销的腌制腊肉(猪肉(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0亚硝酸盐超标;安徽省新星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叶集分公司经销的腌制猪肉(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0过氧化值超标。
 
    苯甲酸为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可延长产品保质期。生产企业依靠添加防腐剂来控制细菌繁殖,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防腐剂。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另有,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万千超市经销的合肥市肥东阿玲食品厂生产的玉米香酥条(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9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超标。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它属于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为蔗糖的30倍,而价格仅为蔗糖的三分之一,因而作为国际通用的食品添加剂中可用于清凉饮料、果汁、冰激凌、糕点食品及蜜饯等中。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膨化食品在生产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甜味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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