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盐案例刑事部分已判决,市检察院正准备对两例案件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我市首次由公诉机关代表公众向侵权方进行民事公益追偿。
近年来,市食药部门不断加强对涉食、涉药案件的打击力度,同时也竭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
调解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外出就餐、购买食品药品时遇到问题怎么办?自身利益受到损失,该如何获得满意的赔偿呢?
市食药监局综合科负责人介绍,简单的食品药品纠纷,如吃饭遇到异物等问题,市民只要拨打“12331”投诉电话,执法人员可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或者消费者保留证据,执法人员随后处理。执法人员在处理过程中,会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涉事单位另外调查处理,让双方达成一致。
该负责人介绍说,上述只是一般情况,在遇到调解处理不好的情况时,执法人员会建议消费者走司法诉讼的程序。据介绍,2016年,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建立“襄阳市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在诉讼前调解民商事纠纷,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就是可调解项。该负责人说,进行诉前调解是免费的,调解结果也具有法律效果,对于消费者既减轻了负担也维护了权益。
保险机制:维护食药生产者利益
2013年起,食药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全市食药生产企业,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保险。食药生产企业每年投保400元,如遇食品药品纠纷,保险公司可替生产者向消费者赔偿。
2016年夏天,市民冯先生在樊城清河路一小商店购买了本市一企业生产的袋装小面点,冯先生的孙子吃后出现呕吐、腹泻的情况,经食药部门检测,该面点菌落总数超标,原因是包装材料消毒不合格,食药部门对该产品进行处理。对于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赔偿了2000元。
据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有300多家食药生产企业进行了投保。上述事件中,食品生产者没有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本意,通过保险该企业减少了损失。该负责人称,建立保险机制并不是让企业放肆地、不顾产品质量地去生产,而是维护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公益诉讼:让涉食药犯罪“人财两空”
2015年4至7月,襄阳人艾某先后多次从孝感应城购进假冒“云鹤”牌小包装食盐,共计25吨,除自行销售给某超市5吨外,其余通过朱某销售给襄州区交通路、樊城区牛首镇、枣阳市琚湾镇等地多家超市、副食店。2015年7月28日,艾某又从孝感应城余某、许某的假冒食盐生产窝点购买6吨假盐,返回襄阳途中时被查获。
2015年3月,襄阳男子董某明知国家明令禁止在碘缺乏地区销售不含碘食盐,仍从湖北应城购买工业盐15吨,充当食盐销售给襄州区东津镇某酱品厂腌菜。同年7月19日凌晨,襄阳市盐务局、襄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该酱品厂两处加工场地当场查获董某再次购买并销售的工业盐25吨,2015年9月16日,董某被抓获归案。
市食药监局综合科负责人介绍,这两起案件已分别于去年11月和10月进行了判决,相关人员得到了相应的处理,但是这些盐已销售了一部分,被普通消费者购买或食用。出现这类案件后由于消费者分散或不知情,没有人对犯罪者进行民事追责。
该负责人介绍,对这类案件,我省正在试行由公诉机关代表广大消费者进行民事公益追偿。目前,我市检察院正在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审查,准备提请省相关部门批准,对这两起食盐案件犯罪分子进行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