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9日, 海南省 食药监局发布《 2016年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第四十二期》,通报了13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4批次 豆芽检出6-苄基腺 嘌呤。
4批次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
据了解,抽检豆芽46批次,来源于海南省35家生产经营单位,检验结果为:合格42批次,不合格4批次。分别为: 儋州那大李英群豆芽加工厂、儋州光村李开明豆芽加工厂、儋州那大钟瑞丽豆芽加工点生产的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琼海市嘉积镇朝标七队施美金小作坊生产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属广谱性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促进植物细胞生长,主要用于无根豆芽的生长调节剂。6-苄基腺嘌呤目前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该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根据《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豆芽,其检出限量值为0.02mg/kg。
1批次豆制品检出苯甲酸
本次抽检豆制品24批次,来源于海南省23家生产单位, 抽样检验结果为:合格23批次,不合格1批次。为: 海口市琼山区铁桥社区冯村豆腐城C1作坊生产的豆腐皮检出苯甲酸。
苯甲酸可以用作食品、饲料、乳胶、牙膏的防腐剂,常用其钠盐。苯甲酸进入机体后,大部分在9-15小时内与甘氨酸化合成马尿酸而从尿中排出,剩余部分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而解毒。但由于苯甲酸钠有一定的毒性,目前已逐步被山梨酸钠替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苯甲酸在豆制品中限量值为不得检出。
8批次水产品不合格
本次发布水产品111批次,来源于海南省62家经营单位,抽检结果为:合格103批次,不合格8批次。
其中4批次水产品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分别为: 陵水英州南果市场洪小杰海产品销售点经营的石斑鱼、三亚第二市场吉丰菊鱼摊经营的白鲳、海口琼山吴林芳水产摊经营的大闸蟹、三亚第二市场麦光梅鱼摊经营的白昌鱼均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SEM。
另外4批次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分别为: 澄迈福山农贸市场符小珍摊位经营的打铁鱼、文昌天成百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红古鱼、海口琼山吴天关海鲜摊经营的太阳鱼、海口琼山吴林芳水产摊经营的黑鱼均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AOZ。
呋喃唑酮和呋喃西林均为硝基呋喃类抗生素。硝基呋喃是一类化学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物,不仅能够抑制乙酰酯酶A,而且可干扰细菌糖代谢,其残留代谢物有致畸、致突变、致癌的危险。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560号分别规定,呋喃唑酮、呋喃西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