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维权打假十大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怀化市食药监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保障“双创”和迎接省市人大《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围绕农村食品安全、食品“四小”行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截至11 月底,全市共取缔各类食品非法生产加工小作坊23家,关停不达标米粉生产企业9 家;清查农村地区小食杂店2987户、查处无证经营361 户,下架问题食品1667 公斤;停业整顿学校幼儿园食堂51家,取缔不达标小餐饮115家,责令整改农村地区小餐饮826 家,立案查处73 家;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360 批次;全市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立案221起,办结175 起,逮捕犯罪嫌疑人31人,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发布会上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件覆盖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五大领域。据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介绍,由于涉密原因,一些正在查办的重大涉刑案件没有入选此次十大典型案件。但是公布的十起案件**代表性,五起为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恶劣的重大涉刑案件,五起为货值数量较小,但**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件,既有传统的线下违法案件,又有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公布对于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升广大市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立明表示,怀化各级食药监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完善监管体系,竭力构建“零缝隙”的食品药品监管模式,对发现的任何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采取“零懈怠”的监管,保持“零容忍”的治理态度,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同心合力共筑食品药品安全的“防火墙”。(记者 苏知花
新闻链接:怀化市2015-2016年度食品药品维权打假十大典型案例
1.怀化“12·04”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5年3月12日,怀化市食药监局根据举报线索在某企业仓库内查获无药品批准文号的万应拔毒酊、头癣净、斑秃丸等产品,经认定属于假药。2016年4月14日,怀化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收网,捣毁了位于怀化的生产厂房和位于北京的销售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怀化“7·04”销售假药案
2016年7月8日,怀化市食药监局与鹤城区公安分局端掉城郊杨村出租屋内的假药秃鸡丸销售窝点,现场查获中药丸50余万粒,西地那非原料粉47kg,魔变减肥胶囊96盒以及大量标签、包装箱,涉案金额达110多万元。经查,涉案人员李某指使同伙刘某购买中药原料,通过粉碎、制丸等步骤,在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后,制成壮阳类、减肥类假药,由身在冷水江市的刘某邮寄给李某,通过李某在淘宝网注册的店铺“灵芝堂养生馆”进行网络销售。截至目前,该案刑拘2人,取保候审1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靖州“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6年5月18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存放数量较大的别嘌醇片、右旋酮洛芬肠溶片等7种药品,以及顾本降酸茶等11种产品和大量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潘某等人将上述7种药品擅自添加到自制的三金石清茶、风湿水煮中药、顾本降酸茶中,并通过2015年在淘宝网注册的“苗药养生堂1”、“苗药养生堂2”、“潘苗医”等三个店铺进行销售。经怀化市食药监局鉴定,三金石清茶、风湿水煮中药、顾本降酸茶等均属于假药。该案涉案货值120多万元,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怀化李某涉嫌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案
2015年7月28日,怀化市食药监局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对位于河西农校后门黄家山村9组一出租房展开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卤豆腐46kg,工业氢氧化钠50公斤。经调查,李某与其妻黄某于2014年12月起,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照情况下,租用该房从事卤豆腐生产加工活动,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工业氢氧化钠等物质以改善食品色泽、保鲜防腐,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溆浦李某某涉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16年6月3日,溆浦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李某的冷冻食品库房现场检查时发现冻猪冠油、精冻猪网油、猪油等11个品种的肉类、肉制品。经查,李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开始从事冷冻肉类、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李某通过从长沙市天心区多处肉产品经营部购进冷冻肉类和肉制品加工成猪油及碎肉馅进行销售,总货值金额36800元,溆浦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冷冻肉类、肉制品,罚没款金额合计372771.3元。
6.芷江白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饮用纯净水
2016年4月28日,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白某经营的“沪昆高速芷江服务区”餐厅检查时发现在大堂货架及库房内的15箱零20瓶“康伯爵”牌饮用纯净水全部超过保质期。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第(五项规定,没收已扣押的全部过期“康伯爵”牌饮用纯净水,罚款50000元。
7.辰溪县某药房经营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案
2016年9月30日,辰溪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药房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房经营区医疗器械货架上有标示江苏省长丰医疗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苏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60145号、生产日期2014年01月09日、灭菌有效期两年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数量20包,标示销售价格1元/包,上述医疗器械已经过期失效,超出效期近9个月,该局随即立案调查,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和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收过期失效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20包,处以罚款20000元。
8.怀化“3·2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3月25日,怀化市食药监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发现鹤城区某大药房销售的“果蔬糖康三宝牌珍杞胶囊”涉嫌非法添加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两种化学物质。经过近半年调查,2015年8月26日,怀化市食药监局与怀化市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在河南郑州对生产该问题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燕、祁某运、王某斌等人实施抓捕,在生产窝点当场缴获成品300余盒,散药50余万粒,包装盒10万余个,包装设备一套,涉案金额上千万。目前,该案涉案人员均被刑拘,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9.新晃钟某等六人无证生产销售掺假掺杂蜂蜜案
2016年5月27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新晃县盐业招待所进行突击检查,查明江西省瑞金市云石山乡村民钟某、刘某、梁某等人以白沙糖、水、真蜂蜜、花粉、蜂窝、食用香精、食用明矾为原料勾兑熬制蜂蜜并销售的违法行为,涉案蜂蜜150余公斤,总货值2400元。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二条**款和**百二十四条**款第(四项要求,对当事人钟某发等共6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制作蜂蜜的原料、工具,并处以50000元罚款。
10.经济开发区某贸易商行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烧刀子等6种白酒案
2016年10月22日,怀化市食药监局对经济开发区某酒类贸易商行进行突击检查,对该商行经营的“烧刀子”、“舒筋风湿酒”、“大高粱酒”、“北京二锅头酒”、“苞谷酒”、“人参枸杞酒”等6种白酒依法进行食品监督抽样,并送至怀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经检验,上述6种酒的检验结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怀化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6种酒共计1900瓶就地查封。目前,此案正在深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