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期,江苏省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执行国家 食药总局 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3-20期。其中涉及南通市部分企业生产、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南通市仁和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仁和糕点(脆饼”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超标。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食品15公斤,抽检购样2公斤,销售13公斤。因该产品为日常消费食品,距离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召回上述产品。经查,上述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原因是面粉原料存放在铝制原料桶内时间过长。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进行生产,并对企业立案查处。
二、南通市 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宫廷桃酥”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超标。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食品50袋,抽检购样10袋,销售40袋。该产品生产企业已全部售出,未能召回上述产品。经查,上述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原因是加工过程中使用铝制托盘,生产企业已撤换铝制托盘改为使用铁制托盘。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企业立案查处。
三、启东优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启东乐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芝麻脆片”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该批产品为定制产品,生产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食品35包,销售给启东乐天超市有限公司35包,启东乐天超市有限公司作为抽样样品售出35包。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后,生产企业暂停生产该产品,加强了产品生产控制和出厂检验,对库存不同批次同类食品开展抽检确保出厂产品合格。启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整改,并对企业立案查处。
四、南通水明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明楼瓷瓶特曲酒”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要求。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食品600瓶(45%vol、500ml/瓶,抽检购样4瓶,自行送检4瓶,化验室留样2瓶,现场查封库存570瓶,召回20瓶。经查该生产企业的化验室清理出95年检测留样的56瓶计27公斤白酒(酒精度是52度,没有考虑到原国家标准可以添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而新的国家标准已不允许添加,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将留样产品充当基酒进行勾兑,造成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企业立案查处。
五、南通水明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喜酒”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要求。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食品1200瓶(45%vol、500ml/瓶,抽检购样4瓶,自行送检4瓶,现场查封库存600瓶,召回592瓶。经查该生产企业的化验室清理出95年检测留样的56瓶计27公斤白酒(酒精度是52度,没有考虑到原国家标准可以添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而新的国家标准已不允许添加,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将留样产品充当基酒进行勾兑,造成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企业立案查处。
六、南通麦蒂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苔麻花”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南通麦蒂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20Kg,销售20Kg;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共购进5 Kg,销售5Kg。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企业按要求采取了召回措施,但因时间跨度长,已无法召回。经查,上述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采购的海苔麻花原料中铝的残留量超标。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加强原料把关,并对企业立案查处。
七、如东县跃华食品厂、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徐坝桥加盟店销售的“猫耳朵”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食品216.5公斤,销售216.5公斤。销售企业共采购25斤,销售25斤。上述产品均已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原料放置时间过长,原料库未安装温湿度调控设备,室内温度过高,以及出厂前未进行自检。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安装了温湿度调控设备,完善产品出厂检验,并对企业立案查处。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徐坝桥加盟店进行改正,从严把好进货渠道,并对企业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