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有害食品 汉中3人获刑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汉中讯 11月3日上午,汉台区人民法院对汉台区两家 食品生产 小作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案进行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8月26日,被告人郑某在自己经营的汉台区“郑记蜂蜜南瓜蛋糕店”制作蛋糕时,向原料内添加含铝泡打粉50克制作蛋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8月25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汉台区劳动西路“雅香包子店”生产的发糕抽样送检后发现,该店生产的发糕样品中铝残留量高达243.8mg/kg,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杨某夫妻二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3年,并都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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