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注食品安全 拟对小作坊和摊贩加强管理

百检网 2021-11-15
   《重庆市 食品 生产加工 小作坊和 食品摊贩 管理条例(草案》27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提请二次审议。二审稿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 摊贩的定义,消除了 监管真空,并对食品摊贩的管理问题作了相关规定。
 
  “我们经过调研论证,在二审稿中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做了修改,核心是抓住两者的本质特征。”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介绍,二审稿明确,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经营者。而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
 
  “判断食品生产加工者是否可以获得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核心在于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达到的即可获得该许可,未达到的则纳入小作坊管理,这样划分有利于消除监管真空。”但彦铮说。
 
  但彦铮特别提到,为了方便管理、减少食品小作坊数量就限制小作坊的生产范围和种类是不恰当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就业创业渠道。因此,二审稿中未对小作坊的生产范围和品种作限制。
 
  在食品摊贩管理方面,但彦铮称,二审稿明确,对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划定要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农村非集中居住地居民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流动摊贩的服务。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建议不对农村非集中居住地的食品摊贩作经营地点、经营时段作出限制。”
 
  据了解,除了政府加强监管责任,二审稿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也进行了规定。从禁止行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自行检测等方面对小作坊和摊贩设置了相应的必要的义务。
 
  此外,二审稿还在一审稿规定提供免费培训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鼓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改造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场所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表述,还要求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分局在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报告百人以上宴席时,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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