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伙同他人冒充
法院审理期间经查,常某冒用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长城干红华北总经销周某的虚假身份,向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南彩镇等地四家超市推销低档长城干红葡萄酒,后其同伙冒充顾客向超市订购高档长城葡萄酒,超市接到订单后,进而向常某购进葡萄酒。超市付款后无法联系上冒充顾客的人,亦无法联系常某退货。四家超市怀疑自己被人设圈套之后,向警方报案。后经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认定,涉案的长城干红葡萄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法院审理期间,常某主动退赔四家超市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超市主人的谅解。鉴于此,法院*终以诈骗罪判处常某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