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
预告内容包括规范番泻使用部位、使用产品类型、并规范产品所含番泻苷(sennosides法每日使用量为12毫克以下。此外,还规范产品外包装应标示“番泻苷含量”、“本品可能导致腹泻”、“于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于3次,欲连续食用超过一星期须先咨询医师意见”及“有慢性腹泻、肠阻塞、肠狭窄、乏力、炎症性结肠疾病(如克隆氏症、溃疡性结肠炎、阑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随水及电解质缺乏、严重脱水或是慢性便秘者,以及孕妇、授乳妇女及未满十岁儿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义字样的警示语。
公告事项如下:
一、使用食品原料“番泻”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品的使用部位为叶及荚。
本品仅限茶包使用。
(三 本品所含番泻苷(sennosides的每日使用量为12毫克以下。
(四 产品应于外包装另为以下标示:
1、番泻苷含量。
2、“本品可能导致腹泻”、“于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于3次,欲连续食用超过一星期须先咨询医师意见”及“有慢性腹泻、肠阻塞、肠狭窄、乏力、炎症性结肠疾病(如克隆氏症、溃疡性结肠炎、阑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随水及电解质缺乏、严重脱水或是慢性便秘者,以及孕妇、授乳妇女及未满十岁儿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义字样之警语。
二、实施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