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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完善,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将因预付式消费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信息录入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同时,积*推动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章,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