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

百检网 2021-11-15
    糯米鸡、本地鱼包可以生产了, 小作坊生产 腊肠叫停!昨日,市 食药监局一一回应了东莞市 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听证会上市民提出的意见。
 
    5月3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听证会。听证会共征集到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1人、专家学者代表3人、食品生产企业代表2人、食品小作坊生产者代表3人、消费者代表5人。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禁止目录》从不同侧面进行了面对面的解疑答惑、陈述申辩、交流总结。
 
    1.Q(听证参加人员:建议在《禁止目录》中,增加禽畜等动物血制品。因为禽畜等动物血制品可能存在掺杂掺假等风险,危害市民健康。
 
    A(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类产品是禽畜等动物屠宰后形成的禽畜产品,属食用农产品,不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整范围内。
 
    2.Q:建议在我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鱼糜制品食品目录中,增加水乡地区传统制作和食用的鱼包。因为加工该鱼包手工操作多,大型工厂难于生产。
 
    A:传统鱼包属于本地传统特色,传统手工制作,风险可控,可以考虑不列入《禁止目录》。
 
    3.Q:建议在我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热加工糕点食品目录中,增加糯米鸡类食品。因为加工糯米鸡类食品的工艺与加工粽子类食品相似,食品安全风险相当,但糯米鸡类食品比粽子类食品营养更均衡合理。
 
    A:糯米鸡的生产工艺与加工粽子类食品相似,食品安全风险相当,可以考虑不列入《禁止目录》。
 
    4.Q:建议在我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腌腊肉制品食品目录中,增加具有东莞传统特色的东莞腊肠。东莞腊肠是我市*为传统、*为自豪、*为驰名、*受市民欢迎和信任的食品。
 
    A:目前东莞一些腊肠生产企业都是从小作坊的形式发展起来的,且本市已无小作坊腊肠生产单位,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如果再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腊肠,不符合转型升级大环境的需要,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倒退。同时,小作坊对于原料的风险不可控,应该禁止。
 
    5.Q:建议对在我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明确其销售方式和销售对象。
 
    A:《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
 
    6.Q:《禁止目录》的项目太多,影响了市民对食品多样性的要求,对市民的生活会带来不方便。小作坊的从业人员较多,如果一禁了之,会造成部分人员失业和美食流失。
 
    A:食品的业态形式众多,除了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外,还有餐饮、小摊贩、现制现售、中央厨房等多种经营形式,如奶茶、豆浆等市民常用的食品完全可以以餐饮等业态存在。食品小作坊是众多食品业态中的一种,是食品工业化生产的补充形式,《禁止目录》规定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以食品工业化生产的形式生产,也可以通过餐饮服务等现制现售等形式出现,不会影响市民对食品多样性的需求。
 
    7.Q:对于东莞的传统特色食品,建议规定允许生产加工的特定镇街或季节,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如对于道滘粽子,建议明确规定该食品只能在相应的镇街生产。
 
    A: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市场能够自行调整的,监管部门不应该过多干预。小作坊经营者愿意在我市何地、何时生产加工食品,可由小作坊经营者依据市场规律自行选择。
 
    8.Q:建议《禁止目录》考虑异地特色食品的问题,既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食品多样化需求,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A:《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各地《禁止目录》调整的是本地区生产加工的传统、特色食品,其他地区的特色食品,其生产加工非我市《禁止目录》调整范围,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销售到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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