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乳粉10月起包装禁标“进口奶源”

百检网 2021-11-15

  晨报记者 徐妍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被业界称为“史上*严”奶粉新政。《办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要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我国现有10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近2000个配方,配方过多过滥、制定随意等问题突出。业内人士估计,《办法》实施后,国内将有半数以上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被淘汰。

  市场出现“配方战”乱象

  《办法》 要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这是因为国内许多企业采取“类似配方、不同品牌、加大宣传、扩大市场”的销售策略,即简单把一个配方的组成成分及含量略作改变形成多个“新配方”,生产不同产品不同品牌,然后在不同渠道销售,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

  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张靖表示,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按3段生产的,6个月以内、6-12个月、1-3岁,一个系列里有3个配方就足够了。虽然婴幼儿配方乳粉不断在研发,但生产投放市场的应该是一个配方。目前市场上同一个生产企业可达几十个配方同时在生产,这使得市场上出现打品牌战、配方战、互相诋毁的乱象。《办法》的规定正是为了整治市场秩序的措施。

  包装不得写“进口奶源”

  《办法》要求申请人申请注册时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对标签和说明书表述要求作出细致规定。比如,对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求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 不允许标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化的内容等。

  《办法》 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同时,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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