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
此次监督检查覆盖临潼辖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包括瓶盖、垫片等是否使用含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发现企业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含有塑化剂的,在6个月内督促企业采取调整设备、更换接触材料等措施完成有效整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对原料(油料、毛油、成品油中塑化剂污染是否有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否违规添加香精香料、色素来增香增色,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生产企业原料库、生产线、产品库房待检区及成品区进行塑化剂抽样检验,对抽检发现塑化剂超过限量要求的,严禁出厂销售,并责成企业迅速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塑化剂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