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一对老夫妇给1300多个粽子添加硼砂获刑

百检网 2021-11-15
    为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惩治 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区法院严厉打击 食品安全犯罪,提高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减少其再犯的可能性和条件,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一对卖了十几年 粽子的老夫妇,给粽子添加非食用性原料 硼砂,后因粽子 抽检不合格,二人双双被警方抓获。添加了硼砂的1300多个粽子仅让他们获利1500元,而他们却因此坐了牢—— 男子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的妻子被判处了缓刑,同时还收到了一份“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销售活动。这也是区法院发出的首张食品安全“禁止令”。
 
    男子廖某和女子刘某是一对50多岁的老夫妻,平日里在从化一家菜市场旁边摆个小摊卖自己做的粽子贴补家用,因其自制的粽子口感好、价格公道,一直销量不错。2015年5月期间,有一名顾客到其摊位购买粽子,在闲聊的过程中提到,在粽子中掺入硼砂能使粽子看起来颜色亮丽、口感更好、不黏粽叶。廖某听后记在了心里,为了使自己的粽子卖相、口感更好,廖某到一家药店花13元购买了8克硼砂,决定掺杂在粽子中进行尝试。
 
    买来硼砂后,廖某叫妻子刘某一起在家包粽子。当知道廖某往粽子里加了硼砂后,刘某曾劝说廖某不要添加了,因为不知道这个东西有害,仍然陪他一起包,还拿到市场上售卖。后来,另一家店铺的店主在老两口这里买了35个粽子去店里出售,在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检时,粽子样品所检项目中硼砂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指标要求。
 
    老两口因此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羁押。至案发时止,二人共出售含有硼砂的粽子1300多个,获利约1500元。
 
    开庭的时候,老两口对在粽子中掺杂硼砂的行为非常后悔,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低,对硼砂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以为它是可以食用的东西。廖某称,在粽子包好后,二人尝了一下,都认为掺杂了硼砂的粽子口感并没有太大改善,于是在用了硼砂4、5天后就不再用了。老两口当庭表示非常对不起购买、食用其生产的有毒粽子的消费者。
 
    2015年10月,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廖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两夫妻并处罚金3000元,禁止刘某在其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说法:
 
    硼砂,或称四硼酸钠,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硼砂具有广泛的用途,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等,是生产药的原材料,也是具有危险毒性的化工原料,食用一定数量的硼砂会导致中毒。个别不法人员将硼砂掺入粽子,用以改善粽子的外观和口感,使其外观饱满、颜色鲜亮、不黏粽叶、手感滑爽。我国从1992年已经明确禁止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根据2013年5月4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该制度为禁止令制度。
 
    廖某、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是区法院审结的**宗涉食品安全犯罪领域适用禁止令的案件。    (记者罗文龙  通讯员李寒冰  刘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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