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海口市 食药监局公布去年以来办结的4大典型案例,提示经营者遵纪守法经营; 消费者碰到以下行为可拨打12331举报,可获得奖金。记者 韩建东
案例1 “早产”月饼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被处以货值5倍罚款
2015年8月27日15时10分,市民拨打12331热线举报位于金盘的某月饼厂将6、7月生产的月饼标注生产日期为9月。海口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持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厂车间内的包装机器正在将月饼进行装袋,包装好的月饼上印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10日;而在车间靠墙的位置,则堆放着多箱已包装好的月饼,纸箱内月饼的生产日期也为2015年9月10日。
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15年9月10日的月饼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共计4270个,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厂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8月30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厂检查,发现该厂仍未停止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现场生产日期标注为2015年9月10日的月饼,共计7067个,并将27日先行登记的上批次月饼转为查封,合计11337个月饼,重约1吨,货值共计32992元。
处罚结果:1.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月饼;2.处以货值金额32992元五倍罚款,即人民币164960元;3.上报原发证部门作出吊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
案例2 药材“靓汤”
生产经营添加当归等药品的靓汤料,一公司被罚没6万多元
2015年4月16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接到市民举报,称购买的某靓汤料中含有非食品原料。4月17日,海口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食品大队的执法人员到生产该靓汤调料的海南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以不能用作普通食品原料的“沙参、党参、当归、北芪”为配料的靓汤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了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共计查获违法产品总货值19279.40元,违法所得6382.80元。
处罚结果:1.没收扣押的靓汤料;2.没收违法所得6382.80元;3.处以产品总货值三倍的罚款,即57838.20元。罚没款共计64221.00元。
案例3 “问题”化妆品
未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一美容店被罚没8千多元
2015年4月7日,某女士反映五指山路的某美容美体店使用的化妆品有质量问题。海口食药监局稽查支队保化大队的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该店货柜里的西子俏牌水润新活霜和抽色焕颜霜,未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592元。2.处货值金额2388元3倍罚款,计7164元。罚没款共计8756元。
案例4 假冒整肠丸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一药店被罚没5千多元
2015年4月20日,市民反映某药品超市销售的整肠丸为食证字,却标识使用人群和主治功能,怀疑该药品为假药。当天,海口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药械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在该药品超市查到由泰国生产的药品“肚痛健胃整肠丸”9瓶,均为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无药品检验标准,无法进行检验鉴定,经营者当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购进票据、进口通关单、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注册证。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上述药品进行了拍照和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项的规定按假药论处。
处罚结果:1.没收药品肚痛健胃整肠丸9瓶;2.没收违法所得814元;3.处销售肚痛健胃整肠丸总货值940元的五倍处罚4700元。罚没款共计55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