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未经检疫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
专项检查主要是针对经营的鲜肉及其制品是否提供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或检验合格证,是否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及时如实登记鲜肉及其制品的购进和索证索票等情况。
本次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执法车辆6台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6家,下发《关于规范鲜肉及其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行为的通知》200余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3份。
温馨提示: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养殖或采购的猪、牛、羊等,必须到国家指定屠宰地点宰杀,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合法手续后方能进行加工经营,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鲜肉及肉制品的,必须提供有效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