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法院宣判一起有毒食品案 被告人被判刑罚钱

百检网 2021-11-15
     广陵法院昨公开宣判公安部、*高检挂牌督办案件

    太黑心 保健食品中注毒添害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达2960多万元

    对被告人分别处以4年到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昨天上午,广陵法院对被告人彭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彭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达2960多万元。法院表示,案件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其严重,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对被告人处以4年到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高达4000多万元。据了解,这一案件也是公安部、*高检挂牌督办的案件。
 
    非法辅助降糖保健食品流入扬州
 
    相关法官介绍说,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被告人彭某注册成立郑州众仁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开始,被告人彭某在被告人李某等人的帮助下,先后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合欢街、大学科技园区、863软件科技园区及河南省焦作市温县鑫源路等处设立生产销售窝点,购进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等西药与中药原料混合后,用于加工制作具有辅助降糖降压、缓解风湿症状功效的保健食品并予以销售,从2009年至2014年,销售金额达2960余万元。
 
    被告人刘某从2010年开始,采用由自己提供外包装,由被告人彭某提供原料的方式,从被告人彭某处代加工生产九味草糖、果蔬胰糖、叶藤化糖等辅助降糖的保健食品,并向江苏扬州等地予以销售。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刘某在被告人杨某、王某的帮助下,在明知所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的情况下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29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部分辅助降糖降压、缓解风湿症状的保健食品。经抽查检验,均检出格列本脲、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等非法添加物质。
 
    为促进销售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
 
    被告人彭某成立的公司是保健品食品公司,生产的胰草糖清、叶藤化糖、三高清压宝、九味草糖、果蔬胰糖等产品均系冒充一些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养殖有限公司等的产品,其所冒用的公司生产的产品均系保健品,所冒用的文号均为国食健字号。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没有添加非法的成分,往往见效慢。被告人彭某为了达到见效快的目的,增加其产品销售额,满足其牟取暴利的欲望,在其产品中添加了西药成分。
 
    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因为在保健食品中添加非法成分,群众食用后,可能会产生一定疗效,但长期服用,可能会对人的身体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
 
    对被告人分别处以4年到14年不等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百四十一条规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该解释还规定,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为此,相关法官介绍,本案中涉案金额*高是2900万元,*低是250万元,应当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应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被告人量刑。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被告人分别处以4年到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徐颖 何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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