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记者 黄艳丽 想包点儿饺子,很多消费者都习惯到超市买现成肉馅儿。不过,也有大爷大妈们不放心。“不知道是啥样的肉绞的,还是买块儿肉当面绞放心。不过有的超市只卖现成肉馅不给现绞,只能是自己买整块肉回家剁。”家住长春市万福街附近的王女士说。
针对王女士的担心,将有新规范出台。日前,国家 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总局公布了《 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 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 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
■现状
生鲜食品价签挺简单
“三黄鸡(小,数量1,单价10.8元,包装日期2015年11月29日,保质期2015年12月22日。”11月29日,长春市民李女士像往常一样出门购物,在家附近的一大型超市生鲜柜台,挑选了一只三黄鸡(冻品,价签是直接打好贴上去的,除了品名、数量、单价、包装日期及保质期外,没有其他信息。
“要不是看着价格便宜,打特价,平时我还真不太喜欢买冻品,尤其是这些散装的、简单包装的冻品。”李女士将三黄鸡放进购物车,但是还是有些不放心。“上面标注的是包装日期,但是什么时候宰杀的、出厂的,这些信息都没有,售货员也说不上来。谁知道冻了多久了。”李女士说。
从超市购买的生鲜食品,价签上往往只有单价、净含量和售价,即便有些有日期标注,基本上也都是“售出日期”,而非产品真正的“出生日期”。11月30日,在长春市南湖大路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内,新文化记者挑选了几样水果和蔬菜,用超市的保鲜袋封装打价,价签上的信息同样是比较简单。值得注意的是,一款水果的价签上虽然标注了“售出日期”,而“保质期”则是“请见外包装”这样的无效信息。
在东岭南街附近的一家生鲜连锁超市内,记者注意到,店内在售的水果、蔬菜及鲜肉,公示出来较为醒目的就是每个单品的价格,而称重后打出的价签,同样只有品名、单价、重量、售价、售出时间等比较简单的信息。
■新规
生鲜食品得有包装
按“ 征求意见稿”,在具体的包装方面,要求对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储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包装材料和使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生鲜食品的要求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的物质。
“我们现在落实限塑令,提倡消费者自带包装袋,现在不管是来买肉还是买蔬菜、水果,都是称重后打出价签就装到消费者自备的袋子里了。”长春本地一生鲜超市的经营者表示,现在很多消费者多是自己拿着塑料袋或者无纺布袋来买菜买肉。对于生鲜食品得进行包装、而且对包装材料还有特别要求这点,不知道是不是跟目前这种做法有冲突。
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在 标签标注方面,意见稿中规定,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注内容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者贮藏条件的,或超市自行设定了保质期的,应当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以不进行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当标注贮存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现在很多生鲜食品只标“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的做法,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需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
■经营者
“信息不对称”
有些规范落实有难度
“意见稿中有一些规定是比较容易实现的,比如对于加工肉馅方面的要求,可能只涉及到销售和购买习惯的变化,难度不大。另外,像散装食品销售这块,我们按照《 食品安全法》等现行规定,也是这么做的,即便有些信息没有全部体现在消费者拿到商品后的那个‘称签’上,但在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上都会有比较详尽的标注。”11月30日,长春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文化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对于意见稿中的一些新提法新规范,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照此公布实施的话,落实起来将有一定难度。“比如,果蔬生产日期要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者出厂日期,这么规范,初衷是好的,要实现食品的可追溯,但是,我们作为超市经营者来说,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即便是从大的果蔬批发市场、水产市场采购来的商品,对方顶多是给我提供一个大致的产地信息,太具体的也提供不了。”长春某超市经营者觉得,要保障可追溯,要对源头、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仅对超市方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落实起来难度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