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晚,来安康出差的张先生在市区一家饭馆吃饭时,从一碗
吃饭吃出玻璃碴 口腔右侧被划伤
“当时我一个人在这家饭馆吃饭,要了一碗米饭和三个菜。正吃着突然嘴里一阵疼痛,发现有个异物后还用舌头舔了一下,吐出来是两个玻璃碴子,结果舌头也被划破了。”11月19日,张先生郁闷地告诉华商报记者,自己是兴平人,来安康出差,11月18日晚6时30分许,他来到金州南路一家餐馆就餐,在用米饭就鸡蛋羹时吃到几块玻璃碴,被划伤后导致口腔出血。
随后,张先生叫来大堂经理,并将两个有三个米粒大小的玻璃碴交给对方,店内工作人员并未解释是否为他们饭菜中的异物,并趁其不注意将玻璃碴清理了。随后张先生和餐馆负责人来到安康市中心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侧颊黏膜切割伤”,医生从其口中取出一块碎玻璃碴。
“昨晚上疼得睡不着觉,早上连牙都不敢刷,吃饭也不敢用力嚼。”11月19日一大早,张先生来到中心医院,并从口中再次取出一块大小约0.5cm×1cm的玻璃碴状异物。华商报记者看到,其右侧口腔确有几处伤口红肿,“直到现在对方也没有给我个明确说法,令人气愤。”
食药监部门:涉事餐馆已道歉并赔偿十倍餐费
随后,华商报记者和张先生一同来到这家餐馆,据店内朱姓经理介绍,此事他们了解后已与顾客协商处理,目前还不确定是否为饭菜中异物。见沟通无果,张先生就此事向安康市汉滨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我们做了详细笔录,在排除恶意投诉的可能性后,我和另一名工作人员前往当事餐馆进行了调查。”据餐饮稽查中队队长李焕龙介绍,他们在确认该餐馆相关手续齐全,其员工也均办有健康证后,对其食品操作间等进行了检查。
随后,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对餐馆负责人进行询问后,对事件过程进行了详细了解,初步分析可能是大米中的杂物,或是制作食品时不慎将瓶子玻璃混入。经协调,该餐馆负责人就吃出玻璃碴一事向张先生道歉,并按照当天餐费的10倍对张先生进行赔偿,共计1000元。
李焕龙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维权普遍存在举证难、鉴定难和索赔难等问题,如果消费者在就餐时吃出异物,除必要的人证外,还要保留好物证,与餐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举报。 华商记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