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10月2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武慧 通讯员 黄素强
根据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与旧版《食品安全法》相比较,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低行政处罚由2000元提高到了50000元。
下摄司监管所执法人员提醒,幼儿园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