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自称吃宫颐府的
一审时,周女士诉称,2013年12月5日,她在西单京客隆买了宫颐府的糕点,从中吃出异物(金属物把上牙硌碎一颗,为了安装假牙,她做了几次手术,每次术后都要缝几针,半边脸都肿着,只能吃流食。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她去了二十多次医院。
周女士告诉法晚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说,她多次打电话和超市及宫颐府沟通,也曾几次分别与双方面谈,宫颐府只同意赔偿1000元。故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3万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宫颐府赔偿周女士医疗费2.5万元。判决后,宫颐府不服上诉。
上午10点,庭审开始,周女士亲自出庭。
“我们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宫颐府的代理人称,一审判决显失公平。周女士自称宫颐府产品造成她的牙齿损伤,但她是事发一个月后才**次与商店交涉此事,到医院治疗也是从2014年1月14日才开始的,这明显违背常理。
该代理人表示,周女士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所称的牙齿损伤和宫颐府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她说金属物未伤及门牙直接咯碎了后槽牙也不符合常理。退一步讲,假设我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她的索赔数额也明显脱离实际,缺乏依据。”
对此,周女士辩称,“我受伤后留了很多血。因为单位和家里有事,等着能说话时才去投诉。元旦一上班我就电话投诉,后来拿着点心去的超市,对方经理一看就认可是超市售卖的产品,也是宫颐府生产的。后来联系我,说宫颐府已经回电话了,让我跟宫颐府沟通,我表示不同意和宫颐府见面,后来因为超市坚持,我才和宫颐府见面。”
周女士对法晚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说,当时宫颐府同意按照十倍购物价格赔偿,“我不同意。对方说需要跟领导汇报,让我先看牙。后来对方说领导要来家里看我,我说我很忙没时间。过几天对方发短信说领导很忙,他直接跟我谈。短信记录我都保存着。当时谈判的时候京客隆的人也在,对方跟领导电话沟通后说只能赔一千元。”
周女士说,超市方说也做了工作,但宫颐府就坚持赔偿一千元,还建议她去消费者协会。因为对方不同意调解,就只好到法院起诉。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