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为支持基层食药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检测能力,全面开展监管工作,保证基层食药部门加快机构改革到位后的正常运转,我省下达各市(州、县等基层食药部门补助资金116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监管设备、弥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不足。
为了有效解决基层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我省还制定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购买监管岗位,在城镇社区和城乡接合部,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巡查和宣传,延伸了政府监管触角,填补了监管空白,并及时安排下达了西宁、海东、海西、海北等试点市(州及所属县补助资金1016万元。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我省重新修订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了2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提高了举报奖励标准(单项奖励标准*低500元、*高达到30万元,规范了举报奖励程序,调动了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