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新网讯 为获取暴利,李某明知是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仍进行收购,并将收购来的猪进行
“你收购的这几头猪,经过检验了吗?”“没有。”
“这几头猪怎么死的,你知道吗?”
“卖猪的人说是阉割致死的。”
“那你为什么还要收购?”
“我以为不是病死的猪,人吃了危害程度还是小一些,应该没关系吧。”
面对检察院公诉人的问题,李某回答得很淡定。
据了解,李某自2011年以来开始从事猪制品加工和销售,在2013年4月时,有人送来病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季凡 李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