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在单位的业务
HACCP是控制食品危害的一种预防性体系,是通过识别、评估食品潜在的安全危害,建立预防控制措施并实施监控,从而达到对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目的。业务督察是指对检验检疫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检验检疫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以及本部门相关制度的符合程度、执行水平和实施效果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过程。两者虽然应用领域不同,但管理模式上都遵循“PDCA循环”的管理原则,都是采用“过程”方法进行管理,提倡管理者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全员参与;重视监视测量;要求对记录、文件和数据进行控制等。
危害分析 危害分析是收集和评估与食品有关的危害的信息,从而确定必须在HACCP体系中加以控制的显着危害的过程。业务督察关注的是业务行为的监督与纠正,业务督察的主要内容:一是合法性。重点关注业务相关活动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符合性;二是合规性。重点关注是业务相关活动与单位及其内部部门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的符合性;三是业务工作质量评估。对业务相关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
确定关键控制点 关键控制点是能进行有效控制危害的加工点、步骤和程序。对业务督察来说,确定关键控制点也即确定督察要点。督察要点**要根据业务督察的依据、目的来制定。业务督察依据是与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本部门相关制度。其次还要根据督察的性质来定。业务督察包括综合性业务督查、专项业务督察、日常督察等,还可与内部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体系审核等结合开展。
确定关键限值 关键限值应该合理、适宜、可操作性强。业务督查关键限值也即重点检查内容。对业务工作质量的控制,在可谅解且并未导致质量事故的前提下是可通融的,如因工作不认真造成的单据填写不完整;《原始检验记录》填写不规范等都是可接受且易改正的。但如果是原则性很强的问题,如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或内部业务质量控制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未取得监管资格擅自开展工作等问题,就超出了范围。
建立监控程序 一个监控系统通常是由四个要素组成的,即监控什么、方法、频率和监控人员。业务督察的依据包括与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业务部门、业务人员的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业务督察分综合性业务督查、专项业务督察等,还可与内部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体系审核等结合开展。督察过程可采取单证检查与现场验证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包括自查、抽查、互查、集中检查等形式。《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管理办法》中对业务督察人员有明确要求:一是具备两年以上督察业务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业务培训,熟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二是正式在编人员,工作细致严谨,组织纪律性强;三是能够独立从事检验检疫业务督察工作。
建立纠正措施程序 确立经监控认为关键控制点有失控时,应采取纠正措施。业务质量无小事,时刻关系到“**”与“厂门”的安全。为此被检查部门对业务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从工作制度、程序、执行落实等方面深入查找原因,确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应进行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分析和整改应当避免对发现的问题简单改正,要举一反三,并对其它可能出现相同或类似问题的领域进行检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整改效果进行自我评估,确认所有问题是否全部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整改的有效性。
建立验证程序 用来确定HACCP体系是否按照HACCP计划运转,或者计划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再被确认生效使用的方法、程序、检测及审核手段。业务督察工作中对于发现的,经确认的业务质量问题,被检查单位会向业务督察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业务督察组或是上级检查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还会进行现场验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并提出验收结论。
建立记录保持程序 HACCP体系记录包括:一是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二是纠正措施记录;三是验证活动记录;培训记录;卫生控制记录及其它预防控制措施记录。业务记录是业务工作的痕迹,是业务质量好与坏的直接体现,业务督察工作选取的检查样本应具代表性,并结合风险分析,对检验检疫业务数据、业务单证、进出口企业监管档案、实验室检测记录、被监管企业等有关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抽样。同时,对业务督察过程应当做好记录,督察记录应当完整、叙述清晰、结论明确,留存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可进行复核。